首頁 > 安全生產舉報投訴
來源:安全管理部 發布時間:2022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訴舉報主體及范圍
(一)無證、證照不全或者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二)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三)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四)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五)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投訴舉報方式及處理
(一)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投訴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除調查工作需要外,不準對手寫的匿名信函鑒定筆跡。
(二)宣傳報道和獎勵投訴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三)在調查核實結束后10日內,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一)公司安委辦負責受理并核查本公司所轄區域內的投訴舉報事項。
(二)安委辦應當及時核查處理投訴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三)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本公司受理范圍但在集團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安委辦應當將舉報材料移送運營集團安委辦,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勵。
第四章 附則
(一)來信舉報。來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三路101號(武黃高速公路武東收費站旁) 安全管理部
(二)電話舉報。來電舉報:027-83453182
(三)網絡舉報。舉報郵箱:568102362@qq.com